1月26日,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,將新修訂的《遼寧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》(以下簡稱《預案》)印發給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廳委、各直屬機構,用于指導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,有效預防、積極應對、及時控制各類藥品安全突發事件,最大限度降低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,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,維護正常經濟社會秩序。
《預案》于2011年制定,2016年修訂。2018年機構改革以來,全省藥品監管體制發生較大變化,《預案》中的機構職責、報告流程、責任分工等核心內容已不符合監管工作實際,與新修訂的《藥品管理法》和國家藥監局《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》銜接不夠緊密。按照省應急廳的要求,省藥監局牽頭組織相關省直部門,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國家藥監局部門預案,結合我省藥品監管實際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,對《預案》的指揮體系、職責分工、信息報告、處置流程、響應措施等內容進行了全面修訂,進一步明確全省各級政府、相關部門(單位)、藥品企業的屬地責任、監管責任、主體責任,確保各級別、各環節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都能在第一時間得到科學規范、及時有效處置。
下一步,省藥監將按照《預案》要求,進一步健全應急隊伍,做好應急演練,加強對市、縣藥品監管部門的業務指導,積極推進全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。